成为认可的庆祝活动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二十五周年庆典成为认可的民间庆祝活动
引言
为庆祝香港特别行政区于二零二二年成立二十五周年,特区政府会在香港、内地和海外举办一连串活动。此外,政府也鼓励社会各界举办全港和地区活动,让更多巿民参与不同形式的庆祝活动,感受喜庆的气氛。同时亦欢迎境外团体举办有关活动,并藉此向内地和海外推广香港。社会各界、地区和海外团体若自行举办庆祝活动,而有关活动又符合下列第三及四段的条件,可申请成为认可的二十五周年庆祝活动。
认可的庆祝活动
2. 社会各界或地区团体主办的庆祝活动如获政府接纳为认可的二十五周年庆祝活动,可得到以下支持:
- (a) 有关活动被纳入官方庆祝活动节目表及网页内;及
- (b) 可使用二十五周年庆典官方标志(请参阅官方标志使用指引)和美术版标志和城市图像(请参阅美术版标志及城市图像使用指引)作为活动宣传之用。
申请资格
3. 申请机构应为合法注册团体,例如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公司条例》(第622章)、《社团条例》(第151章)、《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等法例注册的组织,或其他由政府部门认可的机构。
活动内容
4. 有关活动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所有规定:
- (a) 以庆祝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二十五周年为活动主题;
- (b) 活动须公开让巿民参加,而且具规模 (例如参与人次达100或以上);
- (c) 活动属非牟利性质;
- (d) 活动在2022年内举行;及
- (e) 活动不会对交通及人流管理造成难以克服的问题。
申请办法及截止日期
5. 由于处理申请需时,请有意申请的机构尽早提交申请,最迟在2022年9月30日(截止日期)或之前必须提交。逾期的申请不会受理。
申请结果
6. 庆典统筹办公室会在收到申请后两星期内发出确认电邮通知申请机构已收到其申请,而批核申请一般需时约4星期。庆典统筹办公室有全权决定是否接纳某一个申请活动为认可的庆祝活动,而且有绝对酌情权收回所批出的认可。
7. 举办认可的活动时,举办机构必须竭尽所能,按照其申请表格所载的内容,完成活动,以及遵守所有适用的香港法律。举办机构有责任遵守和实行当时政府所公布的社交距离措施及相关的防疫要求。机构不会因活动获认可或正申请认可而获豁免遵守任何防疫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第599F章1或第599G章2所规定的社交距离措施和豁免申请。举办机构可考虑以混合模式(例如现场/网上)举办活动,既可让市民参与,又可令活动符合防疫要求。举办机构应为活动制定应变方案,以应付疫情下的不同情况。
意外及公共责任保险
8. 申请机构须负责参加者的安全问题及承担任何意外或法律责任。政府建议主办团体为参加者购买意外及公众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