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認可的慶祝活動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二十五周年慶典成為認可的民間慶祝活動
引言
為慶祝香港特別行政區於二零二二年成立二十五周年,特區政府會在香港、內地和海外舉辦一連串活動。此外,政府也鼓勵社會各界舉辦全港和地區活動,讓更多巿民參與不同形式的慶祝活動,感受喜慶的氣氛。同時亦歡迎境外團體舉辦有關活動,並藉此向内地和海外推廣香港。社會各界、地區和海外團體若自行舉辦慶祝活動,而有關活動又符合下列第三及四段的條件,可申請成為認可的二十五周年慶祝活動。
認可的慶祝活動
2. 社會各界或地區團體主辦的慶祝活動如獲政府接納為認可的二十五周年慶祝活動,可得到以下支持:
- (a) 有關活動被納入官方慶祝活動節目表及網頁內;及
- (b) 可使用二十五周年慶典官方標誌(請參閱官方標誌使用指引)和美術版標誌和城市圖像(請參閱美術版標誌及城市圖像使用指引)作為活動宣傳之用。
申請資格
3. 申請機構應為合法註冊團體,例如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公司條例》(第622章)、《社團條例》(第151章)、《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等法例註冊的組織,或其他由政府部門認可的機構。
活動內容
4. 有關活動的內容必須符合以下所有規定:
- (a) 以慶祝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二十五周年為活動主題;
- (b) 活動須公開讓巿民參加,而且具規模 (例如參與人次達100或以上);
- (c) 活動屬非牟利性質;
- (d) 活動在2022年內舉行;及
- (e) 活動不會對交通及人流管理造成難以克服的問題。
申請辦法及截止日期
5. 由於處理申請需時,請有意申請的機構盡早提交申請,最遲在2022年9月30日(截止日期)或之前必須提交。逾期的申請不會受理。
申請結果
6. 慶典統籌辦公室會在收到申請後兩星期内發出確認電郵通知申請機構已收到其申請,而批核申請一般需時約4星期。慶典統籌辦公室有全權決定是否接納某一個申請活動為認可的慶祝活動,而且有絕對酌情權收回所批出的認可。
7. 舉辦認可的活動時,舉辦機構必須竭盡所能,按照其申請表格所載的内容,完成活動,以及遵守所有適用的香港法律。舉辦機構有責任遵守和實行當時政府所公布的社交距離措施及相關的防疫要求。機構不會因活動獲認可或正申請認可而獲豁免遵守任何防疫要求:包括但不限於第599F章1或第599G章2所規定的社交距離措施和豁免申請。舉辦機構可考慮以混合模式(例如現場/網上)舉辦活動,既可讓市民參與,又可令活動符合防疫要求。舉辦機構應為活動制定應變方案,以應付疫情下的不同情況。
意外及公共責任保險
8. 申請機構須負責參加者的安全問題及承擔任何意外或法律責任。政府建議主辦團體為參加者購買意外及公眾責任保險。